本文作者:无名渔夫

真案例|BTC矿机,买了能退吗?,代购怎么赚钱

无名渔夫 2020-06-22 4366
真案例|BTC矿机,买了能退吗?,代购怎么赚钱摘要: 基本案情2018年1月4日,原告陈某在某矿机公司谋划的网站购置比特币矿机,订单总额612000元,并对发货时间和配送方式予以约定。越日,陈某向某矿机公司全额支付商品价款。在预付所有...

基本案情

2018年1月4日,原告陈某在某矿机公司谋划的网站购置比特币矿机,订单总额612000元,并对发货时间和配送方式予以约定。越日,陈某向某矿机公司全额支付商品价款。

在预付所有货款后,陈某领会到了比特币的相关政策:

2013年,中国人民银行等五部委公布《关于提防比特币风险的通知》,明确了比特币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并不是真正意义的钱币;

2017年,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委印发《关于提防代币刊行融资风险的通告》,划定任何组织和小我私家不得非法从事代币刊行融资流动。

研究政策后,陈某于2018年2月3日在某矿机公司网站提出退款申请。3月23日,某矿机公司拒绝退款申请。3月31日,某矿机公司向陈某发送所有货物。4月3日,陈某拒收所有货物。4月4日,货物退回。当日,陈某在网站上再次提出退款申请。4月9日,某矿机公司再次拒绝。


争议焦点

一、陈某与某矿机公司之间的矿机生意条约是否依法建立并有用?

二、陈某是否有权在某矿机公司发货前依据《消费者珍爱法》要求排除矿机生意条约?

关于上述争点,陈某以为:

双方通过网站购物,应当遵守网络生意治理有关划定。依据《消费者权益珍爱法》、《网络生意治理办法》,消费者有权自收到货物之日起七日内无理由退货。

陈某在收到货物前已经提出退货申请,相符执法划定,某矿机公司应退还货款。

某矿机公司以为:

首先,其与陈某签署的网络购物条约系双方真实意思示意;《关于提防代币刊行融资风险的通告》仅克制比特币的刊行融资,不克制比特币的持有和市场自由生意;条约内容正当有用。

其次,矿机是用以获取比特币的运算装备,其自己并未被通告克制,更未被执法或者行政法规克制。且,陈某支付货款后,某矿机公司已按约发货,生意条约已经推行完毕。原告购置矿机”并非为了生涯需要,案涉标的物不适用《消费者权益珍爱法》、《网络生意治理办法》关于七天无理由退货的划定。


法院讯断

浙江省杭州市互联网法院经审理以为:

 1 

条约建立

陈某、某矿机公司通过互联网以数据电文形式订立比特币“挖矿机”生意条约,系双方真实意思示意,条约依法建立。

 2 

条约正当有用

比特币是互联网技术发展后在互联网环境中天生的虚拟物品,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钱币属性。但比特币具有商品属性,作为商品可以被接受者依法使用钱币购置。

本案生意标的物矿机,是专门用于运算天生比特币的机器装备;作为生产资料,自己具有财富属性。我国执法、行政法规并未克制比特币的生产、持有和正当流转,也未克制其生产工具,即比特币矿机的生意、流转。

综上所述,陈某主张生意比特币矿机违法的理由不能建立,案涉条约正当有用。

 3 

不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制度

七天无理由退货制度,是为解决消费者在网络购物等特定生意领域由于信息不对称而导致的意思示意不真实的问题。且,《消费者权益珍爱法》的珍爱内容在于出于生涯消费购置的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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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中,陈某基于签署条约后研究金融政策而非商品信息不对称事由主张排除条约,不相符七天无理由退货制度适用初衷。案涉商品比特币矿机,系用于天生比特币的专用机器装备;陈某购置案涉商品的目的也在于生产比特币;不是生涯所用。

综上,陈某并非出于生涯消费需要购置案涉商品,不属于《消费者权益珍爱法》珍爱局限,不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相关划定。

由上述三个理由,法院以为:原告陈某要求被告甲公司退还货款并支付利息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和执法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案例剖析

本案折射出比特币相关投资时,需要注重的两个要点:

第一,是比特币执法属性的界定。

第二,是七天无理由退货制度的适用条件。

比特币执法属性的界定

关于比特币的执法属性,现在有用的执法文件是:

2013年中国人民银行等五部委公布银发[2013]289号《关于提防比特币风险的通知》,其中划定:比特币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不是真正意义的钱币。

2017年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委印发整治办函[2017]99号《关于提防代币刊行融资风险的通告》,针对海内通过刊行代币形式,尤其是首次代币刊行(ICO)举行融资的流动,以及相关炒作征象,采取了金融监管治理整顿措施。

凭据前述通知通告,比特币不能作为钱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钱币属性;但比特币具有商品属性。

而,矿机作为专门用于运算天生比特币的机器装备,其性子由比特币的商品属性决议。矿工通过挖矿天生比特币的行为,类似于劳动生产行为;天生比特币的历程,正是运算的劳动成果凝聚的历程。这一历程中,矿机作为生产比特币的工具,是劳动生产历程中使用的生产工具;而生产比特币商品的行为,也具备“生产谋划”的特征。

凭据前述划定,我国执法、行政法规并未克制比特币的生产、持有和正当流转;同时,也并未克制对比特币的生产谋划。因此,对生意比特币矿机这一生产工具,并无克制性划定。

综上所述,本案案涉条约依法建立、有用;本案中,陈某以为条约违法而无效的主张不能建立;其应当遵照老实信用原则,依约推行生效条约确定的义务。


七天无理由退货制度的执法适用

七天无理由退货制度,执法凭据是《消费者权益珍爱法》第25条划定:

谋划者接纳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

七天无理由退货制度的设立,是为领会决消费者在特定生意领域由于信息不对称而导致的意思示意不真实的问题。

在网络购物中,消费者在受领标的物之前,无法通过通俗的方式与程序对标的物举行一般性检查,可能泛起产物的现实状态与其基于谋划者的形貌发生的主观期待差别的情形;依据于这种意思示意的瑕疵,《消费者权益珍爱法》划定了七天无理由退货制度,珍爱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公平生意权。

本案中,陈某所主张的排除条约,缘故原由并不在于产物在客观上不相符自己的要求或者存在难以发现的质量问题;而在于其购置意思背后的狭义念头发生了改变,误以为生意比特币矿机存在违法风险。而在比特币矿机依法可以生意流通的情形下,这一念头的改变并非由于陈某不知情或信息不对称引起;不相符七天无理由退货制度的珍爱目的。

同时,《消费者权益珍爱法》第2条划定:

消费者为生涯消费需要购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珍爱。

生涯消费与生产谋划是相对的观点,生涯消费是人们消耗产物或接受服务以知足生涯需要的行为和历程;而生产谋划是投入、产出、销售、分配产物的流动的总称。

本案中,涉案商品为比特币矿机,是用于天生比特币的专用机器装备;陈某购置案涉商品的目的是专门用于生产比特币产物;其购置行为是投入资金,采购生产资料、生产工具的行为。

因此,陈某并非出于生涯消费需要购置案涉商品,不属于《消费者权益珍爱法》珍爱局限;这一意义上,也不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相关划定。

以上就是今天的分享,感恩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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